I) PPP 投资方式法律(VBHN 123/2025)摘要(中文翻译)
1. 调整范围与适用对象
该法律规范 PPP 投资方式的全部活动,包括项目准备、投资者选择、合同签署—执行—监督、国家资本使用、优惠政策与投资保障。
2. 重要术语解释
可行性研究初步报告、投资主张建议报告:呈现 PPP 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与有效性的初步研究内容,作为主管机关决定投资主张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经济技术报告:呈现 PPP 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与有效性的详细研究内容,作为主管机关批准项目的依据。
投标保证:投资者在投标截止前,通过押金、保证金或合法金融机构/保险企业的担保方式,确保其投标责任。
合同履约保证:PPP 项目企业通过押金、保证金或合法金融机构/保险企业的担保方式,确保其履行合同责任。
贷款方:向投资者或 PPP 项目企业提供贷款的组织或个人。
招标方:由主管机关授权,负责组织投资者选择的专业单位。
PPP 项目企业:由投资者成立,专门用于签署与执行 PPP 项目合同的企业。
PPP 项目: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而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
建设、运营、经营基础设施;
改造、升级、扩建、现代化、运营、经营现有基础设施;
运营、经营现有基础设施。
PPP 投资方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国家与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合作,通过签署并执行 PPP 项目合同,吸引私人参与公共项目投资。
PPP 项目准备单位:由主管机关指定,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初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任务。
投标文件:投资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全部资料。
招标文件:用于选择投资者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要求、评标依据、合同谈判基础等。
PPP 项目合同:国家授权投资者或 PPP 项目企业执行 PPP 项目的书面协议,包括以下合同类型:
- BOT(建设—经营—移交)
- BTO(建设—移交—经营)
- BOO(建设—拥有—经营)
- O&M(经营—管理)
- BTL(建设—移交—租赁服务)
- BLT(建设—租赁服务—移交)
- BT(建设—移交)
混合合同(依法律第45条第3款)
投资者选择:在竞争、公平、透明、经济有效原则下,确定具备能力、经验与可行方案的投资者。
PPP 投资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多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国家资本: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及用于投资或经常性支出的合法收入。
3. PPP 项目领域与分类
PPP 项目适用于公共投资领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项目按投资主张决定权限分类:国会、政府总理、部长、省级人民议会、省级人民委员会。
4. PPP 项目流程
主要三阶段:
投资主张决定
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者选择—合同签署—项目实施
以下项目可免投资主张决定:
无国家资本的 PPP
科学技术类 PPP
O&M 合同
以土地支付的 BT 合同
5. 投资者选择方式
包括:
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指定投资者
特殊情况
投资者条件:合法资格、法律与财务独立性、财务能力、经验。
6. PPP 合同内容
合同必须规定:
双方权利与义务
合同期限
合同调整机制
收入风险分担机制
履约保证(总投资额的 1–3%)
7. 项目实施
包括:
征地拆迁
设计—施工—监督
运营—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价格、费用调整
工程移交
8. PPP 中的国家资本
国家资本用于:
建设支持
BTL/BLT 合同支付
征地拆迁补偿
收入减少部分的风险分担
国家管理费用
国家资本比例:
最高 50%
特殊项目可提高至 70%(困难地区、科技项目等)
9. 收入风险分担机制
收入增加:国家获得增加部分的 50%。
收入减少:国家分担减少部分的 50%(BOT/BTO/BOO)。
科技类项目:前三年国家分担减少部分的 100%。
10. 检查—监察—审计—监督
包括:
常规/突击检查
PPP 监察
国家审计(尤其涉及收入分担)
社区监督
II) PPP 法律(2022–2025 修订)重要新变化对比(中文翻译) 以下为与 2020 年 PPP 法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汇总:
1. 自 2025 年起恢复 BT 合同类型
根据《2024 年第 57 号法》和《2025 年第 90 号法》,BT 合同被重新恢复,但管理机制更加严格:
以土地支付的 BT
以国家预算支付的 BT
无需支付的 BT
2. 国家资本比例从 50% 提高至最高 70%
适用于以下项目:
征地拆迁成本过高的项目
困难地区项目
科学技术、先进技术转移项目
3. 扩大无需决定投资主张的项目范围
新增以下项目类型:
科学技术类 PPP
高科技 PPP
O&M 合同
以土地支付的 BT 合同
4. 新增收入分担机制
收入增加:区间为 110–125%
收入减少:区间为 90–75%
科学技术类项目:前三年国家承担 100% 的收入减少部分
新增可 指定投资者 的情形(战略技术、数字基础设施、特殊项目)
对承诺使用国产材料、设备的投资者给予优惠
对提出项目建议的投资者给予优惠
5. 废除多项条款,简化程序
PPP 2020 法中的多项条款被废除(如第 6、14、15、16、17、20、22、23 条等),以减少行政手续。
6. 新增 PPP 合同终止规定
新增因科学技术类项目收入过低而终止合同的情形
新增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机制
7. 新增资本转让规定
放宽股权、出资份额的转让限制
在部分情形中取消投资者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8. 针对旧交通 BOT 项目的特别规定
《2025 年第 90 号法》新增第 99a 条:
允许对 2021 年前签署的 BOT 项目 进行收入减少分担
仅适用一次,且无需调整投资主张